电信网络诈骗是否适用缓刑

以网课退费为名,诈骗110余万元,4人获刑9个月缓刑一年至3年不等却有可能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开端。6月5日,桂林市象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网课退费诈骗案,被告人苏某、许某某、庞某某、李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至3年不等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一万元不等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苏某、许某某、庞某某、李某某后面会介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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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助诈骗人员和被害人实现直接通话 男子搭建“手机口”参与诈骗获...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搭建“手机口”协助实施诈骗案,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,缓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李某伙同他人在某酒店房内,明知他人意图实施电信网络诈骗,根据上线的安排,通过“手机口”即用一台手机拨打语音的方式接通上线人员,另一台后面会介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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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卖银行卡给电诈人员“截胡”诈骗款,男子隐瞒犯罪所得获刑近年来,电信网络诈骗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实名银行卡进行非法活动。然而,有人却出卖银行卡后“截胡”诈骗款,上演了一幕“黑吃黑”的现实版剧情。近日,四川绵阳安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,法院依法判处该男子拘役5个月,缓刑10个月,并处罚金600好了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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